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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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2011年08月01日 05:56  点击:[]

一、干部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二、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档案;

三、不得在公开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档案机密;

四、不得私抄、私印、私传、私存和向废品收购站出售应销毁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库室,随意翻看档案材料;

六、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达档案机密事项;

七、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组织人事处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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