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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023年10月24日 12:41  点击:[]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要求

原则上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不能滞留在学校。毕业生党员必须事前与拟转入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并问清楚对方党组织是否同意接收,认真核实有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的全称(务必是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全称)。

1.需要开具纸质档介绍信的跨省组织关系转移:其组织关系接收的党组织一般为独立的党委,接收组织关系的上级组织一般为: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⑧接收毕业生单位系民航、或武警部队的,其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为相应的组织部或政治部。

2.工作单位已经确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并签名。

(二)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分省内、省外),党总支汇总并审核,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组织人事处,一份党总支留存。

省内: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本人须在90天内向转入地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确认接收生成电子回执。

省外:需要开具纸质档介绍信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总支负责发放,毕业生本人签收。毕业生本人应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90天内到转入地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手续办理完一个月内将纸质介绍信回执联交回或寄回学校党总支。所在党总支再统一将回执联按编号顺序上交组织人事处。

2.组织档案转移

毕业生党员档案袋经党支部、党总支审核无误后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密封邮寄,确需自带的请党员本人签署《党员档案自带个人承诺书》。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毕业前还不能发展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各党总支将认真审核、提出培养意见,并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培养考察材料等并入本人学籍档案统一管理。

(三)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转移时是预备党员的,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向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毕业生党员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不能正常接转党组织关系的,不能换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因个人原因未在90天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报到手续的,不予重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党员档案选择统一邮寄的,必须与当地党组织联系确认好档案邮寄信息,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不能接收党员档案的,责任自负。

5.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731-8280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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