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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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9月17日 10:52 杨老师 点击:[]

民院党发〔2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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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处、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8917

 

 

 

 

 

主题词:岗位设置   人员聘用   方案

发:各院、部、中心、处、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917日印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

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代学校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本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将紧紧围绕学校“特高校”建设目标,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深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打造一支具有一流意识、一流目标、一流标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学校分别成立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类岗位聘用小组),分别牵头制定相应类别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学校统筹协调四类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管理,并严格按照聘用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推进落实。

(二)科学设岗、空岗竞聘。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学校按照相应的聘用条件和岗位空缺职数实行择优聘用。

(三)师德优先,突出业绩。学校将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一票否决。在制定岗位聘用和竞聘条件时,着重突出标志性成果的权重。

(四)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学校分类分级制定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及聘期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受聘人员应认真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学校将严格对照聘约实施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人事档案,作为其续聘、晋升、岗位调整、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校内低职高聘和校内高职低聘的主要依据。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

四、岗位核定

学校根据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岗位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核算确定本轮岗位设置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具体岗位空缺职数详见附件1。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类岗位聘用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空缺职数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不得超职数聘用。

五、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均应符合基本条件,其他条件由各类岗位聘用小组结合岗位特点另行制定。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组织实施

(一)在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类岗位聘用小组负责相应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党总支和部门共同负责,各党总支应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沟通和协调,各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部门聘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与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等级聘用工作由各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本轮岗位聘用,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按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具体聘用工作由相关党总支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双肩挑”、“双身份”人员的教师岗位聘用由各归口管理教学院部负责。

(五)各级聘用工作组织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

(六)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聘用工作中的信访、投诉和举报事宜并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全程监督。

(七)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实施细则由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小组结合岗位特点分别制定,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七、聘用程序

1.下发通知,动员部署。

2.个人申报。全体教职工均须填写《岗位竞聘(聘用)申请表》(详见附件7),其中不参加空岗竞聘人员,原则上按原岗位等级聘用;申请竞聘高一等级岗位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竞聘将按照岗位层次、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申报竞聘上一岗位未获聘用的,仍按原岗位等级聘用,不需重新申报。

3.资格审查和基层推荐。各党总支、各部门组织聘用资格审查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将申报对象的申请表格及材料按以下方式提交:申请聘用教师岗位的提交教务处,申请聘用辅导员岗位的提交学生工作处,申请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交图书信息中心,申请聘用管理岗位的提交组织人事处;申请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的提交总务处

4.各类岗位聘用小组评议。各类岗位聘用小组汇总评议相关类别岗位聘用情况,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提交学校审定,其中教师岗位聘用意见应先提交学校师资委员会审议。

5.聘用到岗。学校审议确定各类岗位聘用结果,行文聘用,并由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各用人部门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7.本轮聘用工作应于2018930日前完成,各类岗位聘用小组应严格把握工作进度。

八、相关规定

(一)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人员,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本轮聘期为三年,即201891日至2021831日。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退休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三)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教师岗位聘用,也可申请聘用管理岗位。

(四)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学校原定管理岗位聘用条件的,可申请转聘管理九级、十级岗位。

(五)本轮岗位聘用完成后,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终止日期与本轮岗位聘期同步;聘用岗位等级按照其原有岗位等级执行,原没有确定岗位等级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制度执行;各类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其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聘期考核建议等次,并提交学校审定。

(六)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未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之前,聘入同层次教师岗位最低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对口的,聘入同层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

(七)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最低等级。

(八)本方案所指的任职年限计算及成果业绩材料的有效起止日期为自聘用现岗位等级之日起,到2018831日止。

(九)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九、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聘用期满后,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类岗位聘用小组结合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等内容进行考核,主要方式如下: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由学校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类岗位聘用小组组织实施,并报学校审定。

2.聘期内受聘岗位类别或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人员,聘期考核标准结合实际分段实施。

3.聘期内外派挂职访学、进修、研修,产假的考核对象,其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

4.凡聘期内辞职、调离、退休、解聘的,不再进行岗位聘期考核。

5.有师德(思想政治)表现失范行为或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6.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合同约定岗位工作任务的;

2)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

3)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其他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考核结果按以下情形处理: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继续按其原有岗位等级聘用;达到上一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且有空缺岗位的,可竞聘上一级岗位;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且有空缺岗位的,可通过竞聘方式实行校内跨等级、跨层次聘用,兑现其校内岗位工资待遇。

2.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其业绩低聘相应岗位等级或者调整岗位、解聘处理。低聘或调整岗位的,按照新的岗位及等级重新核定校内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国家基本工资不变)。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学校岗位调整的,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十一、工作要求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一项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党总支、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岗位聘用工作的严肃性。

(三)各党总支、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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